重要通告|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 0氪进一步加强落实「蓝盾计划」

重要通告|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 0氪进一步加强落实「蓝盾计划」

6月1日,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正式实施。修订后的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条款全文从72条增至132条,完善了多项立法规定,对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很多新问题、复杂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,其中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“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(含电子烟) ” ,明确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。

零雾科技(0氪)作为一个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企业,自成立以来,一直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,严格自律,合法合规,有序经营。0氪于成立之初即推出了”蓝盾计划”,旨在禁止未成年人购买及吸食使用电子烟产品,实施切实有效的管控。

在“蓝盾计划”的稳步运行与新法的号召下, 0氪郑重重申: 0氪在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警示未成年人禁止购买,禁止孕妇、病患等不宜人群使用;针对到店消费者, 0氪采取身份证核验措施,禁止未成年人购买和试抽; 0氪要求每一家门店店内显著位置张贴“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”的标识。 

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:(四)放任、唆使未成年人吸烟(含电子烟,下同)、饮酒、赌博、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;第五十九条学校、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、酒、彩票销售网点。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、酒、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。烟、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、酒或者彩票的标志;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,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。任何人不得在学校、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、饮酒。

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、第五十九条第一款、第六十条规定的,由文化和旅游、市场监督管理、烟草专卖、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,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;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、吊销相关许可证,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
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,在学校、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、饮酒的,由卫生健康、教育、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,由卫生健康、教育、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,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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